| 忻府區法院:掃碼注冊領臉盆?小心背后的“陷阱” |
| 2025年02月17日 10時11分 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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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大數據時代,公民個人信息成了“唐僧肉”,成為不法者爭奪的重要資源,近幾年來侵犯個人信息犯罪時有發生,這些不法行為不僅嚴重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更對個人的財產安全構成威脅。 近日,忻府區法院就審理了一起以注冊手機APP免費領取塑料盆為誘餌,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的案件,兩名被告人受到了法律嚴懲! 案情回顧 2023年9月份開始,被告人周某、安某在山西省大同市、朔州市、原平市等地推薦人們在手機上注冊某軟件。二人在注冊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注冊時使用的手機號和驗證碼發送到特定的微信工作群內,注冊成功后,群內會有專人以微信轉賬的方式給其8元到17元不等的傭金。 2024年3月初,被告人周某和安某流竄到忻州市忻府區,與本市部分小區附近的快遞站老板商議后,以注冊手機APP免費領取塑料盆為誘餌讓取快遞的用戶注冊上述軟件并從中獲利。其中,2024年3月,被告人周某和安某共同使用微信賬號收取上線給付傭金3400余元;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被告人周某使用微信賬號收取上線給付傭金1700余元;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被告人安某使用微信賬號收取上線給付傭金3900 余元。 法院判決 被告人周某、安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獲取公民信息后向他人出售,非法所得金額達9185.6元,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且屬共同犯罪。根據二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及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判決: 一、被告人周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二、被告人安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三、追繳二被告人共同非法所得9185.6元,其中被告人周某退繳3485.8元,被告人安某退繳5699.8元。 法官說法 近年來,公民的姓名、電話、住址等個人信息被泄露、被買賣的情況屢見不鮮,不少群眾因為推銷電話而不勝其擾,另外公民個人信息的泄露還可能導致電信詐騙等案件的發生,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在這里,法官提醒大家,公民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廣大群眾要提高個人信息保護意識,不隨意提供自己的聯系電話和身份信息,不隨意注冊陌生軟件,另外物流公司、房產中介、物業公司、裝修公司等行業的從業人員要嚴格樹立保密意識,不泄露、不買賣公民個人信息,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責任編輯:蔡文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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