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時代政法英模】一顆丹心筑法魂 |
| ——記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家事庭負責人田亞欣 |
| 2021年11月18日 15時50分 山西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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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離婚、撫養權、繼承權等家事糾紛,當事人對立情緒嚴重,如果做不好釋法明理、思想疏導工作,將發展為更加對立的社會關系。 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家事庭負責人田亞欣和她的合議庭成員,不僅用法律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用溫情和愛心去化解每一起家事糾紛,對每一個案件都耐心溝通、調解,贏得了社會肯定。2018年以來,田亞欣先后榮獲“全國優秀法官”“全國模范法官”“山西省優秀法官”“山西省五一巾幗標兵”等稱號,當選為中國婦女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 判決不是終點,為當事人解開法律“心結”才算畫上句號 今年5月,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家事庭負責人田亞欣和她的合議庭成員,對審理的一起撫養權糾紛案進行調解,離婚雙方當事人對7歲孩子的撫養權產生爭議。 “那不可能,我不相信她,不能讓她跟孩子單獨在一起……”男方情緒激動。 “他條件不好,孩子衣服總是臟的,沒人洗,生活沒辦法保障。”女方委屈地說。 面對雙方互不信任,田亞欣采取背對背的調解方式,苦口婆心對雙方當事人做思想工作。她給男方提出讓女方實現探視權的調解方案,被一口拒絕后,又提出讓女方每月支付男方500元撫養費,男方保證女方的探視權。反反復復,談了多次,男方終于松口,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 由于二審家事糾紛的特殊性,田亞欣在工作中注重辦案效果,以判決不是終點、要為當事人解開法律“心結”為目標。她帶領全庭干警,認真梳理過往案件,研究一審、二審案件的共性特點,提煉總結同類案件審理思路,形成了臨汾兩級法院家事審判改革新模式。 田亞欣還把聚焦家事審判、助力家庭建設作為一項司法使命和社會責任,主動與相關部門合作,構建起心理疏導介入家事案件審理全過程新機制,充分發揮了家事審判對危機婚姻的救治功能和對親情的彌合功能。到今年10月底,心理疏導師參與家事案件調解110件,二審家事案件調撤率達68.7%。目前,心理疏導已全面覆蓋家事案件審理,將在臨汾市各基層法院推廣。 只有貼著百姓的心,以情輔法,才能取得好的裁判效果 今年49歲的田亞欣,1993年從上海交通大學畢業后,到洪洞縣法院工作。2013年,她到洪洞縣偏遠的甘亭法庭擔任庭長。面對山區老百姓法治觀念淡薄的狀況,她反復思考怎么工作才能讓老百姓滿意。 甘亭鎮上橋村67歲李大爺與家人發生爭執,賭氣離家出走。5個月后他想回家但又礙于情面,于是一紙訴狀將兒女們告到法庭。 接到訴狀的當天下午,田亞欣就去了原告村,與村委會主任和村民調解員取得聯系,詳細了解了事情的原委。李大爺原是入贅到現在的家,當時女方有3個小孩,婚后沒有再生。李大爺和妻子把3個孩子撫養成人,各自成家立業。李大爺認為,自己對這個家有功,經常會發脾氣,家庭關系緊張。 了解情況后,田亞欣決定暫時不開庭,而是以訴前調解形式開展工作。在她和村干部共同努力下,解開了李大爺一家人心里的疙瘩,消除了彼此誤會,相互取得了諒解。就這樣,這個案子得到平和化解。 田亞欣擔任甘亭法庭庭長期間,積極推動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組織甘亭鎮、曲亭鎮、淹底鄉三個鄉鎮91個行政村的村婦聯干部、村民調解員和人民陪審員,與法庭共同建成聯合維權網絡,把司法服務延伸到群眾身邊。 在民事案件調解中,田亞欣率先推行“附判決主文”調解書,即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將案件如果宣判而產生的判決結果引入調解書中,作為附加條件,使當事人合法權益不因調解的讓步出現大的損失。她的這一做法,使所辦民事案件主動履行率連年達到90%以上。 變坐堂問案為巡回辦案,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 前幾年,甘亭鎮發生一起“三代訴訟”繼承權糾紛案。原告因交通事故致殘,后又患有腦梗癱瘓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其妻早逝,兒子又意外去世。在處理兒子后事時,其兒媳、孫子就賠償金如何分配產生了糾紛。 按說,田亞欣作出判決并不是難事。但在開庭前,她變坐堂問案為巡回辦案,將案件涉及的當事人親人與村婦聯干部、村民調解員共同召集到原告小院里,開了一次特殊的“家庭會議”。通過這種形式,使一家人化解了矛盾,原告也提出了撤訴。一場還未正式進入開庭程序的案件,在大家的掌聲中圓滿“結案”。 田亞欣對在場的村民說:“對于原告這種特殊情況,我們要多一分耐心,多一分設身處地的著想,讓他們理解這并不是原告起訴的最終目的,不能簡單地一判了之。” 田亞欣十分注重普法宣傳。她根據不同受眾人群,分類編寫了法治宣傳教材,發放給群眾。她廣泛開展普法宣傳,擔任13所學校法治副校長,被臨汾市婦聯、市教育局聘為“家校平安公益項目專家”。 作為一名人民法官,田亞欣認為,“初心”就是在莊嚴宣誓中許下的終身承諾,“使命”就是為堅守公平正義、執法為民而不懈追求。 本報記者杜春春 (責任編輯:梁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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