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新聞發布會,對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山西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作新聞發布。
保護耕地保障生產
糧食安全是“國之大者”,是實現我國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的重要基礎。為保障糧食生產,《條例》首先對耕地保護作出規定,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耕地保護,建立耕地種植用途監測網絡,嚴格控制各類占用耕地行為,依法落實占用耕地補償制度。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健全保障機制,加大投入和管護力度,明確管護主體,落實管護責任,完善管護措施。鼓勵發展設施農業、特色農業,指導糧食生產者采取秸稈科學還田、增施有機肥、種植綠肥、保護性耕作等措施,提升耕地質量。
為充分利用土地資源,《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撂荒地摸底調查,因地制宜、分類推進撂荒地治理。鼓勵和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和其他組織,通過代耕代種、訂單種植等方式復耕復種,恢復的撂荒地應當用于糧食種植等農業生產。
發展壯大特優農業
我省處于北方農牧交錯帶核心區域,獨特的自然條件與農業傳統孕育了豐富的雜糧資源,被譽為“小雜糧王國”。在保障區域糧食安全方面,特色雜糧扮演著重要角色,是重要的應急替代糧源。
為推動我省“特”“優”農業高質量發展。《條例》規定,政府應當扶持谷子、高粱、蕎麥、莜麥、綠豆、豌豆、馬鈴薯等特色雜糧農作物的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推廣符合產業發展需求的優良品種,優化雜糧生產布局,發展規模化種植。
同時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糧食產業園區建設,培育具有本地特色的糧食品牌,強化地理標志和商標保護,提升糧食產品市場競爭力。
確保糧食流通安全
糧食流通是糧食安全保障的關鍵環節,其核心在于確保糧食從生產到消費的全鏈條高效、穩定、可控流動。
《條例》規定,政府應當統籌保障糧食運輸能力,在糧食購銷旺季、糧油應急保供等特殊時期,糧食和儲備、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以及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優先保障糧食運輸,確保糧食高效流通、供應及時。
為阻斷糧食運輸過程中的污染源,尤其是嚴控口糧運輸質量安全,《條例》規定,糧食經營者運輸糧食應當執行國家糧食運輸技術規范,不得使用被污染的運輸工具、容器或者包裝材料運輸糧食,不得將糧食與有毒有害物質混裝運輸。作為食用用途糧食的運輸和裝卸應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被污染的糧食不得非法銷售、加工,從而構建起糧食流通安全“防火墻”。
《條例》規定,要加強糧食購銷和儲備安全監管,建立監管新模式,通過全省信息化、智能化系統,實現國家、省、市、縣、庫互聯互通,數據自動采集與共享,對政府糧食儲備實行動態遠程監控、實時在線監測,用穿透式監管守住管好“三晉糧倉”。
《條例》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李俊華)
(責任編輯:梁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