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我省環境空氣監測網絡體系,優化監測點位布設,做好揮發性有機物(VOCs)監測工作,促進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VOCs)走航監測技術在大氣污染防治中的有效應用,提升大氣污染精準治理能力,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制定了《環境空氣自動監測點位優化調整技術規范》(DB14/T 3451-2025)和《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走航自動監測技術規范》(DB14/T 3452-2025)兩項地方標準。上述兩項標準已于6月3日由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將于今年9月3日正式實施。
《環境空氣自動監測點位優化調整技術規范》的制定,將為我省空氣自動監測點位優化調整提供科學、規范的技術支撐,進一步提升大氣環境管理精細化水平。同時,該規范的出臺有助于強化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的代表性和準確性,為大氣污染防治考核評估提供可靠依據,助力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走航自動監測技術規范》的制定,進一步有效提升我省揮發性有機物監管水平,統一儀器校準、儀器使用、質量控制和數據分析等各環節內容,實現監測作業的規范化,從而提高走航監測數據的一致性和通用性,為提高我省生態環境監測水平,實現精準溯源、助力臭氧削峰提供數據支撐。
本報記者程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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