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認真落實中央、省、市環保督察組指示要求,近日,河曲縣決定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淘汰類項目,不符合當地產業布局規劃,污染物排放不達標,土地、環保、市場等手續不全的“散亂污”企業,如有色金屬熔煉加工、橡膠生產、制革、化工、耐火材料、石灰窯、磚瓦窯、小洗煤廠、小儲煤場、水泥粉磨站等要堅決取締。按照省市要求,結合縣情實際,該縣成立以縣長任組長的領導機構,堅持問題導向,強化責任落實,加強部門合力,嚴格考核獎懲,制定時間表、任務書,依法有序關停取締各類“散亂污”企業,切實解決影響轉型發展和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各鄉鎮是取締“散亂污”企業的責任主體,具體組織實施轄區內取締“散亂污”企業工作,要經過摸底排查,制定方案、責任分工、工作進度安排和重要時間節點等,每半月上報一次取締進展情況。
二是加強部門合力,強化聯動執法。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許可、誰負責”的原則,制定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調度制度、聯絡員制度、督辦通報制度,建立和完善部門聯動長效管理機制,強化聯合執法。
三是加大政策資金支持,引導產業升級。要把取締“散亂污”企業工作作為經濟轉型發展的有利契機,綜合運用環保、安全、質量等標準,倒逼傳統優勢產業優化升級。
四是加強督察督辦,嚴格考核獎懲。要結合環保“網絡化”監管要求,建立縣、鄉、村三級“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考核機制,明確責任主體,層層傳導壓力,確保取締“散亂污”企業工作落實到位。對進度緩慢、弄虛作假、瞞報漏報或監管責任不落實及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務的單位和責任人,進行嚴格問責。
五是加強信息公開,強化輿論宣傳。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及時公布取締“散亂污”企業工作的進展情況,加大宣傳引導力度,在全社會形成嚴厲打擊“散亂污”企業的高壓態勢。
據悉,全縣今年10月底前完成一半以上的“散亂污”企業取締任務,到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散亂污”企業取締任務。(鄔耿杰)
(責任編輯:籍俊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