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張樹彬)在6月12日召開的城區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總指揮部例會上,總指揮部決定對個別路段存在不按設計或規范要求施工等問題進行處理,對所涉4條路段的10家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進行經濟處罰。
連日來,城區道路工程跟蹤審計工作組對2017年城區在建道路工程進行了監督檢查,發現個別路段存在不按設計或規范要求施工等問題,在責令整改的同時,分別將檢查結果上報了總指揮部。總指揮部安排質量安全監督組對問題整改情況進行了核查,核查中發現大部分問題已得到整改,但仍有個別問題未整改到位。一是長征街雨水管混凝土包封施工時振搗不到位導致蜂窩麻面的問題。二是利民西街雨水管道接口間隙不符合《給排水管道施工及驗收規范》問題。三是緯六路東延污水溝槽回填土摻雜建筑垃圾,不符合設計要求的問題。四是興寺街電力溝槽回填時用雜土回填,且破除原路面產生的建筑垃圾未及時清理出場的問題。五是新建北路強電管道檢查井段未按設計要求進行分層夯實回填的問題,城建總指揮部決定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分別處以1萬元和0.2萬元的罰款。
城建總指揮部在通報中指出,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已多次強調,并對存在問題的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進行了處罰,各施工單位要確實引起高度重視,在施工中要舉一反三,嚴格照圖施工,嚴守施工規范,消除各類隱患,確保工程質量。城建總指揮部要求,各項目部、監理單位要認真履職盡責,發現施工單位不按要求和規范施工的要堅決制止,要求其立即整改;跟蹤審計工作組和總指揮部質量監督組要加大巡察力度,如發現施工存在質量問題、監理不認真履職盡責,甚至是相同問題多次出現的現象,在要求整改的同時要立即上報總指揮部,總指揮部將依據相關規定對責任單位進行嚴肅處理。
(責任編輯:籍俊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