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2月1日消息(記者門庭婷)11月30日,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通知顯示,提高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最高可貸額度,由現行的30萬元/人、60萬元/戶,提高至50萬元/人、100萬元/戶。
同時,擴大加裝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持范圍,簡化提取手續。職工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持雙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裝電梯,取消原要求提供的加裝電梯相關費用發票、政府補貼憑證材料和《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等材料,調整為提供施工許可手續等材料辦理備案。提取時間為施工許可手續批準后一年內,提取人合計提取總額不超過加裝電梯個人實際支付費用。
通知提到,將《關于優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款相關規定的實施細則》實施期限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調整購買存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款流程,改為買方將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直接轉入約定的資金監管賬戶中,賣方無需共同到場辦理。
(責任編輯: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