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發布關于《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3年8月17日。
《征求意見稿》提到,共有產權住房項目建設用地納入全市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以劃撥或者出讓方式優先供應。共有產權住房主要采取劃撥用地集中新建、掛牌出讓用地集中新建、協議出讓用地集中新建、存量住房轉用及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的其他方式進行籌集建設。
《征求意見稿》明確,將按照戶籍和非戶籍全覆蓋、分類確定準入原則。將面向戶籍、住房、社保繳納或納稅等符合一定條件的本市戶籍家庭或個人、非本市戶籍家庭或個人、各類人才等群體供應,并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分類確定共有產權住房項目的供應對象。
但戶籍和非戶籍人群入市交易年限不同。征求意見稿第十九條明確,本市戶籍家庭或個人及各類人才原則上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后,非本市戶籍家庭或個人原則上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滿8年后,可直接申請轉讓共有產權住房。
據悉,取得完全產權的共有產權住房在滿足限制交易年限后,可直接上市轉讓,轉讓后房屋性質轉為商品住房。未取得完全產權的共有產權住房在滿足限制交易年限后,申請轉讓時,保障對象需將持有的產權份額按協商價格優先轉讓給其他符合條件的家庭或個人,轉讓后的房屋性質仍為共有產權住房;若沒有符合條件的家庭或個人購買,可申請公有產權人進行回購。對沒有符合條件的家庭或個人購買、公有產權人也不回購的,可將共有產權住房的全部份額按協商價格上市交易,保障對象和公有產權人取得各自持有產權份額相應的售房款,并依法承擔各自稅費。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明確,保障對象首次購買的產權份額比例為50%—80%。定向供應人才的項目中,人才持有的共有比例可適度降低。同時,南京市戶籍家庭或個人及各類人才原則上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后,非本市戶籍家庭或個人原則上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滿8年后,可按市場指導價一次性購買剩余產權份額,其中各類人才和定向供應的群體,限制增購年限可放寬至3年。
本次《征求意見稿》施行范圍為:江寧區、浦口區、六合區、溧水區、高淳區、江北新區可參照本辦法執行,或制定本轄區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
(責任編輯: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