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下午,一則“老太太向飛機發動機投硬幣”的消息在網絡流傳,隨后南航官方微博發布說明證實。消息顯示,涉事旅客已被公安部門帶走,中國航空法律服務中心首席專家張起淮表示,她的這種行為已構成破壞航空器的違法行為。
今年3月10日起正式實施的《公共航空旅客運輸飛行中安全保衛工作規則》,對在飛機上發生占座、打架、違規玩手機等違反公共航空旅客運輸飛行中安全的行為,有明確規定和處置規則。
根據該《規則》,機長統一負責飛行中的安全保衛工作。
機長在航空器起飛前,發現未依法對航空器采取安全保衛措施的,有權拒絕起飛;
對擾亂航空器內秩序,妨礙機組成員履行職責,不聽勸阻的,可以要求機組成員對行為人采取必要的管束措施,或在起飛前、降落后要求其離機;
對航空器上的非法干擾行為等嚴重危害飛行安全的行為,可以要求機組成員啟動相應處置程序,采取必要的制止、制服措施;
在航空器上出現擾亂行為或者非法干擾行為等嚴重危害飛行安全行為時,根據需要改變原定飛行計劃或對航空器做出適當處置。
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應當設立或指定專門的航空安保機構,負責飛行中安全保衛工作。在航空安全員飛行值勤期,公共航空運輸企業不得安排其從事其他崗位工作。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應當為航空安全員在航空器上預留座位,座位的安排應當緊鄰過道以便于航空安全員執勤為原則,固定位置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旅客應當遵守相關規定,保持航空器內的良好秩序;發現航空器上可疑情況時,可以向機組成員舉報。旅客在協助機組成員處置擾亂行為或者非法干擾行為時,應當聽從機組成員指揮。旅客違反本規則有關規定,由具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處罰。
該《規則》還對機上飲酒提出要求,規定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應當嚴格控制航空器上含酒精飲料的供應量,避免機上人員飲酒過量。航空安全員在飲用含酒精飲料之后的8小時之內,或其呼出氣體中所含酒精濃度達到或者超過0.04克/210升,或處在酒精作用狀態之下,或受到藥物影響損及工作能力時,不得在航空器上履行職責。
延伸:何為非法干擾行為和擾亂行為
非法干擾行為,是指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為或未遂行為,主要包括:
(一)非法劫持航空器;
(二)毀壞使用中的航空器;
(三)在航空器上或機場扣留人質;
(四)強行闖入航空器、機場或航空設施場所;
(五)為犯罪目的而將武器或危險裝置、材料帶入航空器或機場;
(六)利用使用中的航空器造成死亡、嚴重人身傷害,或對財產或環境的嚴重破壞;
(七)散播危害飛行中或地面上的航空器、機場或民航設施場所內的旅客、機組、地面人員或大眾安全的虛假信息。
擾亂行為,是指在民用機場或在航空器上不遵守規定,或不聽從機場工作人員或機組成員指示,從而擾亂機場或航空器上良好秩序的行為。
航空器上的擾亂行為主要包括:
(一)強占座位、行李架的;
(二)打架斗毆、尋釁滋事的;
(三)違規使用手機或其他禁止使用的電子設備的;
(四)盜竊、故意損壞或者擅自移動救生物品等航空設施設備或強行打開應急艙門的;
(五)吸煙(含電子香煙)、使用火種的;
(六)猥褻客艙內人員或性騷擾的;
(七)傳播淫穢物品及其他非法印制物的;
(八)妨礙機組成員履行職責的;
(九)擾亂航空器上秩序的其他行為。(央廣網 吳海波 綜合)
(責任編輯:盧相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