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一次購48個墓位十多年未到手 墓園拒絕賠償 |
| 2017年04月13日 09時55分 華商報 |
|
十多年前,他在某墓園一次性買了48個墓位,墓園一直未能交付。近日,經法院調解,墓園分期退還購置款,并支付每個墓位2000元資金占用費。 2004年,山西人李某在戶縣某墓園購買了48個墓位,每個墓位9600元,并簽訂了墓位使用合同書。十多年過去了,墓位卻遲遲不能交付。今年2月20日,李某將墓園起訴到戶縣法院,要求解除與墓園的墓位使用合同,由墓園返還墓位的購置款,并按每個墓位9600元賠償長期占用資金的損失。 近日,戶縣法院開庭該案。庭審中,墓園方面同意解除墓位使用合同書,分期返還購置款,但拒絕賠償資金占用的損失。據被告稱,與李某簽合同的是另一個墓園,2006年那個墓園被注銷,2008年,政府協調在其原址上成立了新墓園。2011年,新墓園曾對要求退款的購買者按照原票據金額退款,但原告李某沒來辦理退款事宜,直到去年12月才找到墓園。 李某認為,自己資金被占用十幾年,墓園理應賠償損失,墓園則認為自己沒有任何過錯,不應賠償。 為了化解雙方矛盾,辦案法官在庭審結束后提出調解方案:墓園向李某支付每個墓位2000元的資金占用費,因墓園資金緊張,這些款項由墓園分4個月支付。對這個調解意見,原、被告均表示認可,并簽字確認。 昨日華商報記者來到戶縣該墓園,墓園一位負責人說,這已是十多年前的事,對李某為何能買這么多墓位及其身份并不了解,因此也不敢斷言是“炒墓”。該負責人說,現在到該墓園購買墓位的須是65歲以上的老人且憑身份證明才可購買,每人只能買一個。2012年修訂的《陜西省殯葬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禁止傳銷、倒賣公墓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 (責任編輯:盧相汀) |
| 【關閉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