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賣玩具槍入獄4年終獲無罪 得43萬國家賠償 |
| 2016年11月07日 16時43分 法制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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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其在曾經擺攤的玩具城前心情復雜 深讀:因為仿真槍入獄,你認為問題在槍支鑒定標準上? 王國其:對。越秀區檢察院給出的不起訴決定書,寫明了不起訴的理由。 檢察院稱案發期間,國家對槍支的鑒定有兩個標準,即公安部于2001年8月7日發布的《公安機關涉案強制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定》及公安部于2008年3月1日實施的《槍支致傷力的法庭科學鑒定判據》。 2008年實施的《槍支致傷力的法庭科學鑒定判據》對槍支的認定的范圍比2001年的標準要寬泛,槍口比動能的數值也僅為前者鑒定標準(16J/cm2)的九分之一,而且該標準在2008年實施的時候并沒有將2001年的標準廢除。兩個標準同時實施一直持續到了2010年。 從有利于被起訴人的原則出發,我2009年的案子應該適用2001年公安部的規定,不應該認定涉案的槍形物為槍支。所以,檢察院認為我沒有犯罪事實,行為不構成犯罪。 深讀:什么時候收到的不起訴決定書?43萬的國家賠償款是否拿到,打算怎么花? 王國其:今年1月25日,越秀檢察院發出不起訴決定書,基本上就確定我無罪了。事情到了這一步,才算落定了,我也終于可以恢復身份回歸生活了。
王國其拿著不起訴決定書和國家賠償申請書,到廣州中院申請國家賠償 錢已經拿到。10月17日上午,跟兩個親戚一起去領的支票。當天11點左右,去銀行兌現了。拿到錢的時候真的是哭笑不得,這點錢彌補不了我這么些年遭的罪。 這筆錢先要把債務還清,再用一部分錢給老婆和母親治病,大兒子就要結婚,剩下的給他娶媳婦可能不一定夠。 “遺憾沒讓兩個孩子接受好的教育” 重新回歸家庭的王國其已無心顧及自己,上有86歲的老母親需要陪伴,下有兩個到了適婚年齡的兒子等著張羅。
王國其把家里平房刷新,買了些簡單家具 深讀:你之前說南下廣州就為了讓兩個兒子接受更好的教育,好像也沒達成。 王國其:我進監獄時,大兒子16歲,小的才11歲。出事后老婆堅持不到一個月,就把小攤撤了,因為不識字開單進貨根本做不來。之后就只能去小餐館洗碗掙錢。 大兒子心疼媽媽,讀完初中就不讀了,去別的檔口幫工;小兒子沒人照顧連小學都沒有讀完,就留在了家里。兩個孩子沒有接受更好的教育,是我這輩子最大的遺憾。 深讀:兩個兒子現在做什么工作? 王國其:大兒子在廣州待了幾年,受不了回了老家,現在邯鄲做快遞員,很辛苦,一個月掙2000來塊錢。老大性格內向,說話很少,雖然表面上對我態度還好,但是心底里肯定對我有些埋怨。 小兒子18歲了,還在廣州,也做快遞員。本來想讓兩個孩子至少讀個高中,之后當兵還是學點手藝,現在這些愿望都落空了。 深讀:出來之后,最想感謝誰? 王國其:皮都打不破怎么能算真槍,槍支鑒定怎么會這么離譜?檢察院最后以沒有犯罪事實還了我清白,但要不是周玉忠律師和一些專家學者在堅持申訴,還有一些正直媒體不停報道推進,我可能還在牢里。 所以,現在我特別感謝律師、學者和媒體。 熬過劫難回老家謀生 出事的時候,王國其只有35歲,身體好,精神也最好。 “那時候生意好做,攤子也搭起來了,本來生活是很有希望的。” 深讀:是什么讓你堅持下來的? 王國其:不甘心。我賣的是玩具怎么變成槍了!當時就想著,就算把刑期坐完,也要討個說法。 我的老母親,也一直放不下。進去的時候她已經82歲,身體本來就不好,因為擔心我精神更是愈發不濟。 出事對老婆打擊也很大,她經常失眠,變得敏感。我被抓起來后,她幾乎每個月都會去看我,給我送吃送喝。一個人在外面照顧兩個孩子,白天小餐館洗碗,晚上還要費眼睛做些手工活,身體都累壞了。出獄后見她比從前瘦小了很多,而且特別憔悴。我連累了她。 深讀:當年跟你一起到廣州的老鄉還有聯系嗎? 王國其:之前跟我一起在一德路擺攤的老鄉,現在很多在廣州買房買車了,過得都不錯,事業有成、家庭美滿。對比很強烈,不像我這樣,落魄到這個地步。如果沒有這個事,我可能過著跟他們一樣的生活,甚至還要好。 出事的時候我只有35歲,身體好,精神也最好。那時候生意好做,攤子也搭起來了,本來生活是很有希望的。 深讀:你以后有什么打算? 王國其:眼下的經濟形勢不大好,做生意太難,打算先在老家謀個事,搞個小貨車拉貨什么的。我現在是上有老下有小,只想有份工作,努力去拼,然后安安穩穩地陪著老媽孩子。 我今年42歲,還年輕,所以并不絕望。有機會還會回到廣州做些小生意,熬過這么大的劫難,相信以后的日子會越來越好的。 案情回顧 ●2009年10月19日:在廣州一德路玩具市場賣了一個月玩具槍的王國其被警方帶走。他擺攤販賣的20支玩具槍,有18支被鑒定為真槍。 ●2010年5月13日:越秀區法院以非法買賣、運輸槍支罪,一審判處王國其有期徒刑10年。 ●2010年12月20日:廣州市中院二審裁定維持越秀區法院原判。 ●2012年8月20日:廣州市中院決定再審此案。 ●2013年4月16日:廣州市中院再審改判王國其有期徒刑4年,由于低于法定刑,需報省高院復核、最高院核準。 ●2013年10月18日:王國其以中止執行、取保候審的名義出獄。 ●2014年6月4日:廣東省高院撤銷中院的再審判決,發回越秀區法院再審。 ●2014年11月26日:越秀區法院裁定,準許越秀區檢察院撤回起訴。 ●2014年12月:王國其為拿無罪判決,提出上訴。 ●2015年9月12日:廣州中院裁定撤銷越秀區法院裁定,案件發回越秀法院重審。 ●2015年12月30日:越秀法院再次裁定,準許越秀區檢察院撤回起訴。 ●2016年1月25日:越秀檢察院發出不起訴決定書,認定王國其沒有犯罪事實,不構成犯罪。 ●2016年1月27日:王國其提出國家賠償,要求支付32萬元人身自由賠償金以及3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67萬元。 ●2016年10月17日:廣州中院支付王國其國家賠償款43萬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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